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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服务指南(一般抵押设立、变更、转移)
发布时间:2012-07-05
国有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
(一般抵押设立、变更、转移)
一、提交材料
1、房屋登记申请表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、婚姻证明(带原件和复印件,收复印件);
3、房屋所有权证书(原件);
4、抵押合同;
5、主债权合同(原件);
6、房屋他项权证书(原件);
7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(原件);
8、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(原件);
9、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(原件);
10、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公证书(原件);
11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二、办理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
三、办理流程
申请→受理→审核→记载于登记薄→缴费→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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